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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,将被判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判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月17日上午,县经贸局在玉环公园门口举行浙江省实行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广场宣传日活动,通过发给资料、现场咨询的形式,向过往群众讲解新规的修改背景、主要内容及肉品质量安全性基本知识等。 新的《浙江省实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》(以下全称新的《办法》)月底9月1日月实施。
与老《办法》比起,新的《办法》不仅规范生猪屠宰监管,还将肉品加工、运输、存储、销售等经营不道德划入规范范围,更进一步具体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销售,并成立了罚则。 新的《办法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,违者判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而对屠宰予以盐酸克伦特罗(瘦肉精)等停止使用药物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,对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小型生猪屠宰点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此外,新的《办法》还通过实施“场厂挂勾”和统一仓储制度,更进一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;调整了屠宰场的选址拒绝,减少了屠宰场动工申请人程序,实施一个屠宰场所一证制。
同时,新的《办法》还强化了乡镇政府监管职责,完备了机构经费等保障机制。 “我县目前的每日定点生猪屠宰量为350头左右,杨家的生猪屠宰场早已无法符合现实的必须,去年动工建设的新生猪屠宰厂目前已全部完结土建工程,正在集中力量翻新以及设施设施建设,计划年底投入使用。”县经贸局商贸市场科科长万武斌回应,新的《办法》出来后,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县各乡镇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,让更加多的人理解生猪屠宰的法律法规,以更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管理。
据理解,近年来,我县生猪私贼贪伯现象屡禁不止,整治私屠滥宰点可玩性大,主要是因为不存在私屠滥宰点隐蔽性、流动性较强,屠宰时间不确定性以及暴力抗法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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